電器設備原因造成事故發(fā)生的前提條件有兩方面:一個要在事故發(fā)生或存續(xù)狀態(tài)時,電器設備或配電線路必然處在插電或通電情況。并沒有插電的電器設備不太可能引起火災。這樣的情況下所發(fā)生的火災事故不被稱之為電氣設備原因造成。二是著火位置和電器設備出現故障或出現異常情況的部位二者具有高度一致性。從前要對電氣設備引起火災的原因剖析得知,如果是因為電器設備出現異常而引起火災,那樣著火位置必然就在那機械故障部位周邊。如此一來,起火點和電器設備故障原因空間上相對高度貼近便是分辨電氣設備引起火災的另一個必定緣故。需注意,因為火花放電能夠在一定范圍內引起火災,因此在火花放電造成的情形下,在分辨電氣設備引起火災緣故時,起火點和電器設備常見故障部位之間的距離可以適當變大。
電氣火災痕跡物證制備裝置統計信息說明,火災事故由電氣設備引起的情形下,機械故障點或起火點的主要間距不得超過2米。火災的原因的確認要在技術檢查鑒定全方位細膩進行的基礎上的。根據技術檢查鑒定,覺得同樣存在電氣設備引起火災的概率,而且火災事故現場殘余印痕合乎有關電氣設備引起火災流程的推論,在這樣的情況下,能夠評定火災事故是通過電氣設備所引發(fā)的。對于有些尤其繁雜、無法判定的狀況,要遞交權威專家評定,降低錯判的產生。